「无法解开密室的证明,和不在场证明有同等的价值。」
——摘自东京地方法院法官黑川的判决书
日本发生第一起密室杀人事件,已经过去了三年。
三年前的冬天,一个男子被杀。这是日本首次发生密室杀人案。所幸凶手很快就被抓住,证据也很充分,问题在于如何处理现场不可能的状况。
对——不可能状况。因为现场是个完美的密室,而警察和检察官没有一个人能解开这个谜。所以那成为了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点,当然,审理的时候也以那个密室为重点。
「现场的密室没什么重要的。」这是一审时检方的主张。「根据客观的证据,被告很明显就是犯人。」这个前提下,「如何杀死被害人」就只不过是细枝末节罢了,是「被告想方设法杀死了他」吧。只是被告不说这个方法,可这方法确实存在。现场的不可能状况绝对不能成为证明被告无罪的根据!」
对此,辩护方是这样主张的。
我国的审理制度,对犯罪的不可能性本身具有重大意义。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不在场证明。假如被告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,那么他必然会判处无罪。因为被告不可能犯案。这次的密室情况也一样——既然现场是密室,那就不仅仅是被告,这个世界上所有人都无法作……(內容加載失敗!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