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续杀人狂和大量杀人狂,是两完全不同的生物。
下鹤警官了犯罪理专业书中的一句话。在警察校里并有理这一门科,而在警署中专门处理杀人案件的搜查一课里,也有做像FBI那的侧面分析。是因为这个专业有兴趣并有疑问才的一本书。
连续杀人狂中,大数是自夸型或愉快型的精神病人,为了个人的喜乐而杀人。被害者通常是为猎物被随机选中。其中例外的情况,有为了保险金杀人那,以金钱为目的的犯罪等可。
而另一方面,大量杀人狂最常见的动机是复仇,像是「津山三十尸」案件一。被害者经常是跟凶手认识的家人、朋友。就算是袭击商业街或校等地方随便乱杀人,大数凶手是在日常生活中感到疏离和劣等,所以将自己的郁愤泄在身边毫无防备的牺牲者身上,从这一点来说,也可以是一复仇的替代。
另外,大量杀人有时也可是过大自杀的结果,就这一点也跟连续杀人不同。
大量杀人狂大有强烈的自杀愿望,被害者可以是让凶手下定决放弃生命的祭品。所以,在大量杀人后凶手自杀的话,大是要强制殉情。
但是,这一幕惨绝人寰的景象,也是过大自杀的……(內容加載失敗!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