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吉德。
没有姓,就只叫做吉德。
双亲既非贵族,也不是了不起的商人。应该吧。
为什么说『应该』呢?
其实我对父母不太了解。
大约五岁的时候,父母带我去森林,却在那片森林被魔物吃掉了。
我听父母的话逃走后,在森林里独自活过了十年。
问我怎么活下来的吗?
我把魔物杀来吃了。
当然,我一始很弱小,只杀得死小动物或落单的哥布林。
味如何?
不好吃啊。而且我还吃坏过肚子,上吐下泻的。
不过后来就渐渐习惯了。
随着愈来愈清楚森林的地形,我不仅知哪里长着水果,也找得到甜的果实。
虽说那些水果有毒就是了。
我离森林,大概是在十五岁的时候。我终于回归人类的村落了。
记得当时大家都很怕我。
不过这也难怪。看到剥下魔物和动物的毛皮拼接而成的衣服,任谁都会害怕吧。
虽然对我没有敌意,但孩子们看到我就嚎啕大哭,甚至有人被我身上的味薰得反胃呕吐,最后村民们通报骑士团把我抓了起来。
你说我为什么不辩解?
因为太久没见到同类,我已经忘记该怎么说话了。毕竟我最后一次说话是在五岁的时候。
当时只顾着死命活下去,根本无暇口对话。
啊啊,这是我后来听说的。
我也觉得奇怪。为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请反馈详细信息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