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哔哩轻小说 > 电击文库 > 不吉波普系列 > 第十一卷 不平衡的不吉波普 圣灵与幽灵

罪行三 财产毁坏

损坏或伤害他人财产者,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——刑法第261条


1.


那栋高大的白色建筑物位于距离城市稍远的郊外,需要登上山路才能到达那里。

那是一家医院。一般的门诊患者是不会首先访问那里的。所以也没有多少人知此处有一座医院。

这时,一名身着皮衣的少女骑着摩托车来了。

「————」

她一副毫不犹豫的子,尽量将发送机的噪音降到最低,沿着医院用地的指定路线行驶,到达了指定的停车场。

停车场前等候的警备人员也在她抬起头盔的面罩之后立即点了点头,「啊,雾间小姐。这边请」,轻松地将她领入了建筑物内部。

骑摩托车的她,凭借刷脸通过了医院的正门接待处,穿过宽广的大楼一层,朝电梯方向走去。

按下按钮之后,等待到达的她周围没有一点动静。谁也不在。医院里空荡荡的,非常的冷清,只有远处的办公室里尚有人的气息。

但是地板闪闪发亮,医院的管理似乎没有出现困难。

「…………」

她的神情有些严肃。对于这个地方本身,她似乎并不太喜欢。她对医院有着很复杂的印象,是因为自己过去也曾在医院住过很长时间,虽然不是在这个地方。

她来到七楼,首先出现在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请反馈详细信息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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