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记(合写)

某月某日某处。

编辑——更正,法官S的声音响起。

「被告,暇奈椿——上前。」

检察官——榎宫宣读罪状。

「被告于年初就已经收到榎宫佑——我提出之小说情节,无所为地虚度六个月——」

抗议!暇奈尝试自行辩护。

——虽然总觉得在国外影集听过『为自己辩护是愚者』这句话,但不巧的是在场没有人站在自己这边,而且也没有理由否定「愚蠢」这一点,于是暇奈态度强悍地继续说:

「法官!检察官恣意制造坏印象!虽然小说情节在年初就收到了,但是一张A4大小的『备忘』不能叫小说情节!」

再补充一点——暇奈说到这里,瞪着榎宫义正词严地说:

「既然本法庭——要问稿子迟的罪,我强烈主张榎宫也应该列为被告!」

被告如此主张,但检察官摇头叹气,回答:

「法官。说起来本案——第三集是将本来预定放在第二集的内容分册出来的东西,完成的草稿在第二集上市时就已经存在了。可见创材料非常充分——」

「抗议!抗议!本来应该收录在第二集的内容,在决定分册时,为了铺陈结尾,做了大幅变更!原稿已经存在这话分明是诡辩!」

暇奈挥拳敲打证人席大力主张,但这次换榎宫叫嚣起来。

「变更的人是你吧!伴随而来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请反馈详细信息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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